近年来,“熟人”作案的强奸案日益增多, 因为熟悉的人容易使人放松戒心,而许多犯罪正是在被害人放松戒备的时候得逞。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10月,海珠区法院共审理强奸犯罪案件92件97人,其中“熟人”作案达六七成。
通过对这些案件分析发现,当前强奸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强奸犯罪从公开作案转向隐蔽化,“熟人”作案多
在传统观念中,强奸案件往往以偏僻地点、陌生男子、暴力胁迫为特征。然而,近年来强奸犯罪出现了“熟人”作案多的特点,在该院审理的强奸案中,有六七成案件是“熟人”作案,他们往往利用朋友、同事、老乡的关系实施强奸行为,趁被害人不备,采用灌酒、下药等方式致被害人意识不清,趁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实施强奸行为。
醉酒女、女网友易成为作案对象
强奸犯罪一般发生在晚上或凌晨作案,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另外,有两成以上的强奸犯罪是在酒后发生的,犯罪分子趁被害人酒后意识不清,把被害人带至其能够控制的处所,如其住处、犯罪分子在宾馆开的房间等地方,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被害人因喝酒喝得醉呼呼无力反抗被犯罪分子得逞。另外,犯罪分子通过婚恋网站、“陌陌”、“微信”、QQ之类的网络聊天工具认识被害人,受光棍节、情人节等这样特殊节日氛围的宣染,被害人轻率赴约,与犯罪分子饮酒泡吧后被强奸。
被告人多为青年男性,其中不乏大学生
该院审理的97个被告人中,其中20岁以下12人,占12.4%,20岁至40岁77人,占79.4%,40岁以上8人,占8.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1人,占32.0%,其中本科、专科23人;初中、小学、文盲66人,占68.0%。强奸犯罪的同时还犯有抢劫、猥亵、故意伤害罪的有12人。
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缺乏认识
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自己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因一时冲动实施强奸等性侵害行为。有的被告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犯了罪,在事情发生后多次与被害人联系。庭审时被告人多辩称,被害人没有明确表示不愿意或进行反抗,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法官提醒,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切勿独自一人到酒吧借酒浇愁,谨慎交友,切勿独自一人会见网友,在和朋友一起饮酒作乐的同时也要注意男性是否有不轨的意图,防止被下药,避免喝醉酒,避免与男性有过分亲密的言语和行为,避免和他人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单独相处,如住处、宾馆房间等。喝酒后最好找信得过的人送自己回家。在遇到危险时,要及时反抗,在保证自身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恰当策略防止不法侵害的发生。万一不法侵害发生后,要及时、勇敢报案,防止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男性要洁身自爱,不要因一时糊涂,一时性冲动,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父母要加强对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让他们明白夜不归宿的危害,对夜不归宿的子女要多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