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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工作白皮书
信息来源:  信息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28 09:32:05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案件频发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案件屡屡频发,给未成年人身心造成难以愈合的伤害。2011年至201411月期间,海珠区法院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共50件。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主要以强奸罪为主,共26件,占全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52%,猥亵儿童案件12件,强制侮辱、猥亵妇女(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妇女)案件4件,涉未成年人的组织卖淫等案件8件。该类案件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犯罪主体多利用特殊身份进行性侵。该院审理的部分案件中,被告人往往是利用其自身职位便利或与未成年人熟识的条件,在取得未成年人信任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例如被告人刘某以补课为由,将其家教的学生阿红骗至家中,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阿红的拒绝和反抗而未能得逞。在此期间,被告人刘某动手殴打被害人阿红,致其身体多处受伤。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阿晴及其他工友聚餐饮酒后,将被害人阿晴带至宾馆,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朱某在某中学保安亭内值班时,乘学生阿丽、阿芳到保安亭内打电话之机,采取摸胸部的方式对上述两名被害人进行猥亵。

二是弱势未成年人易成为性侵对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幼童、残障未成年人等弱势未成年人国类缺乏自保能力,在社会关注以及家庭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往往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目标。且由于她们缺乏正常的生理知识以及法律意识等,受到侵害后往往没有意识自己受到侵犯或者是不能及时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导致此类性侵犯罪较难发现。例如赵某涉嫌强奸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一案,直至被害人怀孕之后才被发现。被告人郭某为满足个人淫欲,利用邻居八岁女童阿婷到其家中玩耍之机,以让被害人玩电脑游戏作引诱,对其实施猥亵。后郭某又多次以上述方式引诱被害人阿婷。

三是犯罪方法多利用现代网络通讯工具实施。由于未成年人的警惕心理不强,防范意识不足且好奇心严重,普遍对现代通讯例如QQ、微博、微信、陌陌等交友通讯软件兴趣浓厚,对在这些网络媒介中认识的陌生人也没有防备意识,致使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该类案件中超过10%的案件都是犯罪分子利用微博、QQ将被害人约出外后实施犯罪。例如13岁的小敏与被告人阿丁通过互联网认识后多次相约外出。期间,被告人阿丁将小敏带到超市的楼梯间处,以在互联网上散播其裸照为由进行威胁,对其进行猥亵。

四是犯罪地点多为管理松散的社区。该类案件多发于一些出租房、小型宾馆、小区地下室等地,这些区域往往处于社区管理较为松散的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中,人口信息复杂,管理松散,监护不足。

五是犯罪手段恶劣且致被害人多次受害。部分犯罪分子为了满足自身变态心理需求,利用下催情药、安眠药等药物,实施多次犯罪或者针对特点对象连续犯罪,再加上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遭遇犯罪分子的恐吓威胁之下往往选择忍气吞声,犯罪分子更加变本加厉,使未成年人多次受害,其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例如海珠区法院审理的关某涉嫌强奸一案,被告人关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阿萍。两人在外省老家见面后,被告人关某以带阿萍到广州学习电脑为借口,将被害人阿萍芳带至广州,多次以将阿萍一人丢在广东对被害人施加威胁、并以此强迫被害人服下安眠类药物,并在阿萍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与阿萍发生性关系。被害人阿萍因此而罹患分裂样精神障碍。法院判决被告人关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对此,法院建议:

一是加大对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案件的打击惩处力度。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并慎用缓刑。通过从严从快审理,有效震慑不法犯罪分子,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多部门联合打击此类恶性犯罪,通过整治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有利的成长环境。一方面要严惩犯罪,另一方面也要更加注意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隐私,及时提供心理辅导等救助服务。

二是注重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和监护作用。家长、老师应注意未成年人的交友情况以及生活动态,多与子女沟通,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状态。若是发现子女有不良陋习或者交友不慎应当及时劝解引导,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伤害。

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对未成年人传授相关简单实效的防范知识和技能,提高未成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利用未成年人喜欢的动漫形式、美图展示等方式制作宣传项目,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意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成年女性的维权意识。

四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密集区域的社区管理。由于流动人口复杂,犯罪率往往较高。故应当加强社区管理,加大对出租房、宾馆、隐蔽绿道等管理死角或不易监管等重点防控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出租屋登记管理。另外,对一些犯罪高发地段布控,设置警报岗等,尽量防止犯罪发生。

五是加强对弱势未成年人关注力度。吸引社会各界聚焦弱势未成年人的关爱问题。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根据自身相应工作只能,对外来工子女以及残障未成年人进行走访关爱,并未其在生活上、学习上遇到的困难提供心理辅导。此外,作为外来工子女以及残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该多花时间陪伴子女,及时注意子女的异常反应,充分地给予孩子家庭温暖,避免孩子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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