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十五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7)
365滚球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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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365滚球院长 邬耀广
各位代表:
我代表365滚球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公正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着力抓好司法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221件(含2013年旧存2513件),其中新收17708件,审结18346件,同比分别下降6.90%、4.13%。因工作成绩突出,我院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被广州市综治委评为市综治先进集体,司法宣传工作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刑事审判庭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执行一庭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一、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抓好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919件,其中新收1813件,同比上升3.36%;审结1830件,同比上升2.69%。一是依法惩治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判处抢劫、绑架、强奸、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289件;严惩毒品犯罪,审结案件253件;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审结案件60件;依法打击醉酒驾车犯罪行为,审结案件191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案件61件。二是严格刑事司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依法判处各类罪犯246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5人、免予刑事处罚3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依法宣告1名被告人无罪;依法对618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加强人权刑事司法保障,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审限要求,所有刑事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三是公正与效率并重。我院与区检察院联合会签《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率先在全国基层实务层面细化并规范刑事速裁程序的操作,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效。
(二)依法做好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判处未成年罪犯87人,适用非监禁刑66人,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率75.86%,居广州市基层法院第一位,所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无一重新犯罪。
(三)抓好民商事审判,促进社会和谐。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867件,其中新收10485件,同比下降14.92%;审结10264件,同比下降17.29%。一是抓好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畅通绿色通道,及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48件;加强人身权、财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966件;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审结医疗纠纷案件26件。二是抓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审结婚姻家庭案件924件,倡导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订后我院受理的首例探视老年人的案件。三是抓好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加强涉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共审结涉房地产纠纷案件2097件。四是抓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44件。发挥会展合议庭优势,设立会展纠纷快速立案通道,为打造国际展都助力。高效做好证据保全工作,首次对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件进行互联网诉前证据保全并在3小时内完成工作,获当事人高度称赞。
(四)抓好行政审判,推动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件283件,其中新收259件,同比上升121.37%;审结257件,同比上升110.26 %。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依法裁定准予执行260件,不准予执行20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审理了陈某诉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审理了《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出台后广州市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与区法制办共同组织区属单位负责人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出庭应诉的能力。
(五)抓好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受理执行案件6118件,其中新收5124件,同比上升6.59%;执结5968件,同比上升24.07%;执结标的总金额5.83亿元。一是强化执行措施,全面构建执行联动查控网。严格依法用足、用全“六查(查银行、房管、车管、工商、税收、社保)两限(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一搜(搜查)”以及在官方网站、微博上发布悬赏公告等措施,努力寻找执行线索,促进案件执结。全年前往公安机关、工商局、公证处等职能部门调查取证4030件,银行查询、冻结、解冻、续冻、扣划2609件,房管局、车管所查询、查封、解封、续冻4498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搜查措施1561人次,拘留25人次,罚款2人次,限制出境5人次。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256人次。二是积极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工作。对拖欠工人工资等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加强与劳监、公安等单位的沟通联动,快速查控被执行人和财产,共执结欠薪案等涉民生案件1051件,执行到位金额2761.20万元。
二、加大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一)加强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推进案件庭审直播。2014年8月起在我院门户网站开设庭审直播专栏,9月在市中院门户网站开设海珠法院庭审直播窗口,实现“法院天天有直播、法官人人有直播”的司法公开新常态,共庭审直播案件151件。二是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制定《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办法》,通过裁判文书上网,主动将裁判结果向社会公开,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生效裁判文书共4072份。三是推进执行信息公开。通过诉讼服务中心自助查询机、专线电话、门户网站、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执行短信互动平台等,构筑全方位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执行进度。
(二)丰富司法公开模式。一是主动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积极向新闻媒体宣传我院审判执行、改革创新、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加深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旁听广医二院伤医案、增城重大涉黑团伙案等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庭审,先后策划家暴维权、城中村小药店成假药重灾区等涉民生专题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诈骗类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2012-2014)》。全年共组织新闻宣传活动65次,见报、播出278条次,其中,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等中央媒体32条。二是完善自媒体宣传阵地。利用官方微博向社会发布法院工作及进行庭审直播,发出微博1557条次。
(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制定《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方案》,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指定专人与区18个街道人大工委对口联系,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93人次。2014年9月,区人大赤岗联组、素社联组31名人大代表分别到我院视察工作和旁听庭审。通过座谈交流、集中走访、分头约见、个别接访等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广泛接受各界监督。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人民陪审员174名。建立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726件,占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85.85%。自觉接受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坚持司法为民,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一)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便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积极拓宽与当事人联系渠道,利用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为案件当事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多元化司法服务,全年共提供电话及短信服务814人次。利用执行短信互动平台,将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方便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共发出执行短信13390条,收到当事人短信2581条。建立远程视频接访室,与上级法院联网,实现远程视频接访,方便来访群众反映信访诉求。
(二)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将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先手段,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全年我院调解、撤诉案件共4510件,调撤率达45.55%。加强诉前联调工作,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减少诉累。2014年,诉前联调工作室共受理案件3499件,成功调解3490件,调解成功率达99.74%。我院民四庭成功调解的一起贸易纠纷案在中国法学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中国调解高峰论坛中获提名事例奖。
(三)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以维护弱势群众诉权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保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全年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263件(次),共缓、减、免交诉讼费96.49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需要司法援助的当事人,积极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免费指定辩护律师97人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利。
(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海珠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衔接规定》,加强与公安、司法局等单位的配合,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一)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摆 “四风”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审判质效和队伍素质得到有效提升,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及区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干警拒腐防变意识。召开全院纪律教育大会,由院长为干警上廉政教育辅导课。先后3次组织全院干警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对新招录的7名干部进行入门廉政谈话和对11名晋升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规范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狠抓案件质量,大力提高司法裁判水平。加强法官职业技能培养,积极开展庭审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记录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选派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受训干警286人次。继续举办“海法讲坛”,与中山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实习基地共建暨案例研讨会,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建教学案例库等。鼓励干警加强法学研究,撰写调研文章54篇、案例分析66篇,其中20多篇论文在各级学术讨论会上获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这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依法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我代表海珠区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4年,我院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审判质量和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审判权运行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诉讼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五、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我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新要求,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执法办案业务,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全力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坚持严格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惩治犯罪,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工作实效。加强审判管理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围绕司法公正目标,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改革试点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推动改革有序、有效、有为的进行。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三)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以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要求,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司法能力。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认真整治“四风”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365滚球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前调查制度: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前调查司法协助实施规程(试行)》第二条规定,庭前调查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前延伸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少年法庭依照法律及相应司法解释规定,落实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运用社会力量,在开庭之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作为案件酌定处理参考依据之一的一项工作制度。
2.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3. 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旨在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做法是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投标招标、政府扶持、市场准入、交通出行、资质认定、融资信贷等方面进行限制,敦促其履行相应义务。
5.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确立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并根据“倍增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适当高于当地法官人数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审判任务重、地域面积广、辖区人口多的地区,可根据条件按照当地法官人数2倍的比例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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