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1日08:54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源头性和末端犯罪增长迅速
据了解,此次系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禁毒工作白皮书,白皮书主要包括当前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审判规范化建设情况、禁毒司法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及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情况五部分内容,展现了人民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据叶晓颖介绍,当前,我国禁毒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2012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共计54.1万件,审结53.5万件,判决生效犯罪分子54.3万人。一审结案数从2012年的7.6万件增至2016年的11.8万件,增幅为54.12%;生效判决人数从8.1万人增至11.6万人,增幅为43.09%;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从7.73%增至10.54%,其增幅是全部刑事案件总体增幅的4.12倍,成为增长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
据了解,我国毒品犯罪高发省份相对集中,案件数量排名全国前十位的省份主要集中在华南、西南、华东和华中地区,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广东、湖南和浙江。云南是缅北毒品向我国渗透的主要通道,但近年来案件数量增速减缓,但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多发,广西中越边境地区已成为“金三角”毒品走私入境的第二大通道。
据介绍,当前我国走私、制造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等源头性犯罪呈加剧之势,同时,零包贩卖毒品(一般指涉案毒品
毒品犯罪重刑率超二成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据了解,2012年至2016年,毒品犯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计11.9万人,重刑率为21.91%。
在今天公布的李怀愉贩卖、运输毒品案中,李怀愉共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
叶晓颖介绍说,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对具有武装掩护犯罪、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叶晓颖同时表示,毒品犯罪的成因复杂,重刑甚至死刑不是万能的,对那些罪行较轻,具有从犯、自首、立功以及其他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人民法院则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在今天公布的杨开水运输毒品案中,被告人杨开水在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被依法判处死刑。
马岩介绍说,近年来,毒品犯罪分子组织、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艾滋病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于组织、利用特殊群体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在政策把握上一律体现从严,而对于参与毒品犯罪的特殊群体人员,如果确实属于受雇用、指使参与犯罪,又是初犯、偶犯的,人民法院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下转第四版
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 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据了解,为了有力打击毒品犯罪,提升毒品犯罪审判质量和效率,人民法院加强了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除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外,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惩治制毒物品犯罪、互联网涉毒犯罪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6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毒品犯罪专项指导,先后针对涉甲卡西酮犯罪、涉麻黄碱类制毒物品犯罪和涉氯代麻黄碱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展了专项指导,有效规范了法律适用,保证了案件审判效果。
叶晓颖介绍说,人民法院还切实履行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部署开展“百城禁毒会战”、打击制毒犯罪、堵源截流、网络扫毒等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集中力量对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判。
据了解,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情况,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推动了禁毒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均利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或者其他宣传节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公布毒品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36个。同时,各级人民法院高度注重日常禁毒法制宣传,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组织旁听庭审、举办禁毒法制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等涉毒高危群体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记者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