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车牌后 留言索赎金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2016-08-17A14G版 信息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27 14:39:11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黄洋洋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昨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审结了一件敲诈勒索案,被告人何某通过盗窃车主的车牌,在被害人车窗玻璃留下取车牌联系电话,后向被害人索取牌费得逞数次。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何某于2016年4月至5月间,在广州市海珠区多地,盗窃多辆小汽车的前车牌,在被害人车窗玻璃下留下“取车牌 132××××
何某以盗窃车牌为手段敲诈勒索成功多次。据了解,何某所获得的赃款都用于个人用途挥霍一空。
法庭上,何某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对被告人何某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何某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