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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车牌后 留言索赎金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2016-08-17A14G版  信息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27 14:39:11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黄洋洋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昨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审结了一件敲诈勒索案,被告人何某通过盗窃车主的车牌,在被害人车窗玻璃留下取车牌联系电话,后向被害人索取牌费得逞数次。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何某于20164月至5月间,在广州市海珠区多地,盗窃多辆小汽车的前车牌,在被害人车窗玻璃下留下取车牌 132××××2431”字样的便利贴,后等待被害人主动联系何某时,何某要求车主转账200元人民币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何某确认收到款项后,就告诉被害人被盗车牌放置的地方,让被害人自行拿回车牌。

何某以盗窃车牌为手段敲诈勒索成功多次。据了解,何某所获得的赃款都用于个人用途挥霍一空。

    法庭上,何某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对被告人何某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何某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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