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记者方晴 通讯员黄洋洋
广州一个20人涉黑团伙,披着融资担保的“合法外衣”,暗里干的却是放高利贷、暴力追债、敲诈勒索的勾当。为首的谭某、敖某夫妇还假装成“社会名流”,攀附权力,厅官县官均是其行贿对象……记者昨日获悉,从18日起,广州市海珠法院对谭某等20人涉黑团伙进行一审公开审理。20名团伙成员被控9项罪名,因涉案人员较多,预计庭审时间持续5天。
今年47岁的谭某,案发前是广东九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公司”)的董事局主席。然而,起诉书揭露,谭某、敖某韵夫妇(涉嫌重婚)2007年注册成立的九鼎公司,是其发展涉黑组织、放高利贷、暴力追债的幌子。
从2007年开始至2015年,谭某、敖某韵以个人或公司名义,以2%至9%的月息,发放高利贷给资金周转困难的不特定被害人。同时,有目的地发展被告人万某直等6人为骨干成员,纠合被告人孙某涛等12人,对无法归还高额债务的被害人,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追讨债务,或者逼迫债务人将高利贷利息包含在内重新写成借据,并借此侵吞被害人的财产,逐步形成了以谭某、敖某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方指控,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谭某、敖某韵将违法犯罪所得按一定比例作为对组织成员的报酬;对外承揽追债事务,从中收取30%至35%高额回报。他们还通过成立多个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在广州、鹤山、湛江等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巨额财产。 掳走受害人亲属 逼其签空白合同
起诉书指控,谭某涉黑团伙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七项犯罪行为。其中在刘某案中,受害人向九鼎公司借贷239万元,却导致受害人及家属、朋友遭到恐吓威胁,经营的档口、休闲中心均被谭某占有。
涉黑团伙成员不仅到其居住的房屋砸门、淋红油,到其经营的休闲中心和档口打砸闹事、驱赶客人,还把受害人的姐姐和儿子当做人质掳至九鼎公司宿舍,强迫受害人签订十多份空白的借款合同。
因合股人朱某欠九鼎公司200万元的债务,江门鹤山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持股人温某被团伙成员威胁恐吓、交出公司公章、签下同意合作经营的“会议纪要”。谭某利用公司公章伪造多份虚假合同,指使被告人朱某串通律师展示虚假证据,让法院在温某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九鼎公司拥有该公司的场地设备使用权的判决,温某投资的1400万元被谭某纳入囊中。
2008年,广东一个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封某军向九鼎公司借款1000多万元,因资金链断裂而无力偿还。同年11月底,团伙成员把封某军的弟弟封某从佛山掳至广州市天河城周边路段进行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不断以暴力威胁其还款。封某只能在路边搭帐篷露宿,时至2009年3月才借机逃脱。
装扮名流“搭桥”行贿 曾向钟世坚行贿47万元
谭某把攀附权力当作迅速发财的一条捷径。在社会交往中,他把自己标榜为“全国优秀著名企业家”、香港慈善基金会副会长,“十大杰出青年”,装扮成名流绅士出席各种高档宴会,会“搭桥”,能“办事”。实际上,上至厅官、下至县官,只要能“帮忙的”,都是他的行贿对象。
起诉书揭露,为帮九鼎集团在报请广东省金融办审批有关业务和帮助索芙特集团拿回被司法机关扣押的保证金,谭某在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间,分多次贿赂时任广东省纪委副书记钟世坚(另案处理),共47万元。
2004年11月,谭某通过拍卖获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交口、和平、三江三个水电站70%的股权。为了请藤县县委书记秦国明(已判决)帮忙产权转移,分多次贿送了90万元。